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形成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类别:
1.论文: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且装订,提交刊物原件供验证(鄂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也要提供复印件、原件);
2.著作、教材: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封底、出版版次所在页、目录页以及在著作或教材的序、前言或后记中能够证明作者完成成果情况的所在页)并装订,提交样书留存;
3.课题:提供纵(横)向立项审批书和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含校级课题),并提交原件一份以供验证,每个课题只统计作为课题负责人结题的项目;
4.获权威机构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5.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验证,其中竞赛获奖还需提供赛前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备案表及确定的项目级别;
6.其它: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报送程序
1.所在单位进行科研成果初审和统计。各单位初审后,认真填写本单位各类成果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的纸质(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各1份,连同成果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登记审核结束后,原件统一返还本人。
2.所在单位进行本单位科研工作量分值核算工作,并将完成的《科研成果综合表》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经单位签字盖章,上报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到科技处。公示照片或截图发科技处邮箱。不接受个人分值送报。
3.科技处将对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如出现问题,则及时向各单位反馈情况,再经各单位修改正确后,进行公示,单位签字盖章,上报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到科技处。公示照片或截图发科技处邮箱。如进行多次修改,则需进行多次公示。
4.未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学校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成果统计之列,下年度不再补登,也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四、其它
各单位负责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老师进群。群号:922189924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邮箱:ezukjc@126.com
科技处电话:027-60858937
科技处
2020年9月2日
附件: 《鄂州职业大学研究类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
《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
《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综合表》(单独按部门发)
《教师岗位情况表》(单独按部门发)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