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08来源:科技处作者:点击:68

来源: 时间:2007-05-08 00:00:00 点击:486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社科联文[2006]50号、鄂社科联文[2006]51号文件精神,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我校教职工出版的社科类专著、译著、工具书;发表的社科类论文,及被县以上决策机关采用的社科类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请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我校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

2、我校教职工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3、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单位的教职工在上述期间的社科类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4、系列丛书以单本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参评。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6、凡已取得相当于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1、初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筛选后,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2、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3、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终审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校内各单位统一集中申报材料后报至学校科技处,再报送至市社科联。

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件;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2006年8月28日至2006年9月15日。 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单击下载)

科技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