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来源:科技处作者:点击:5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量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根据全国教科规划办分配给我省的申报计划,确定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规划办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635号文件(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9份(原件2份,复印件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

2.各单位需报送《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以及《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申报时间截止到617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

5.省教科规划办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白鹭街青年路56号省教科院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2554944033@qq.com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电话:027-87325759(办)      

附件:1.各地、各单位申报指标限额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请在上述网址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

                         2016530

附件1

各地、各单位申报指标限额

单位(地区)

指标数

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10/

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

5/

高职高专院校

3/

武汉市

15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

10/市州

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3/

神农架林区

1

 

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