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45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植涛  洪贞银

副组长:孟宪浩  胡海平  杨殿生  张家文

 员:高兴国  江绍安  陈中林  陈永红

     陈建刚    

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由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评选奖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的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纪律

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纪律,规范评选操作程序,确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评学生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鄂州职业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主动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并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各学院发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选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年度内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无挂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学校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2)本学年度学习成绩有一门及以上挂科;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4)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通过不正当手段、途径参加评选(贫困材料弄虚作假、拉票请吃等行为)

5.奖金发放:奖金每年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在籍全日制大专学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精准扶贫家庭学生获评等次二等或二等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学校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2门以上(不含2门)挂科;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4)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通过不正当手段、途径参加评选(贫困材料弄虚作假、拉票请吃等行为)。

5.助学金发放:一年分2次等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专项卡中。

五、评审要求

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本通知的评选细则规定,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奖助学金电子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指南”),并向所在班级递交纸质申请(见附件3、附件4)。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由全班学生参加,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全体班长、团支书及年级学生代表参加,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主持,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班级、学院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2.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讨论入选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1123日前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确定获助等级,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并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学院于1125日上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至校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及电子档)。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名单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本学院、学工处或监察处及时反映,以便调查核实处理。学工处电话18696256072389578818696256836;监察处电话:3877235

3.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审定工作,不得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学生是否套读自考本科挂钩,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并通过该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各学院要精心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积极引导学生进一步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2516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1.封面、审核单、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备案表需报电子档)、湖北省2015-201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两份分开装订,每一份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并在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上对应序号)样表见附件3

2.封面、审核单、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备案表需报电子档)、湖北省2016-201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两份分开装订,每一份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并在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上对应序号)样表见附件4

3.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各学院)(纸质表)

4.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5.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组织学习文件及指标分配会议记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完成情况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照片2)

6.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班级评选、学院评议、公示(公示包括班级、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及评选结果公示照片和截图(照片需凸显主题,纸质版、电子版各46张)

7.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投诉方式宣传文件的照片(纸质版、电子版)

8.各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导时间及注意

事项

3.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2016年)

4.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

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2016年)

5.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

级)

6.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

院)

7.鄂州职业大学奖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8.鄂州职业大学关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9.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10.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学院资助管理人员操作指南)

 

 

鄂州职业大学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