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18浏览次数:88

一、总 则

学生辅导员是学校党组织委派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基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辅导员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学校建立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制度。学生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发放津贴、评定职称、晋升干部工作等的重要依据。为使辅导员工作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量化考核指标

根据辅导员职责和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

三、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生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其岗位职责见《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条例》)。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2、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工作深入情况、工作例会参加情况、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和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情况、班级班会情况及工作总结情况以及论文撰写情况等;

3、所带班级情况,包括宿舍文明建设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风状况和班风状况等;

4、学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5、主要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情况、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学生品德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完成情况,学生帮困助学情况及其他临时性任务承担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及以下)四等,优秀名额控制在院系学生辅导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五)、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予以优先:

1、学生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表彰的、兼职班主任所带学生中有1人获省级表彰的;

3、在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六)、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系、学校召开的辅导员会议3次及以上的;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达30天及以上的。

(七)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3次及以上的;

3、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与学生发生冲突,影响恶劣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6、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

7、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9、学生发生伤亡事故,负有工作责任的;

10、对于学生疏于管理,班级学生有多人次经常在校外租房、出入不当娱乐场所的;

11、在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13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八)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自评。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和测评表,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个人自评占总成绩的10%。

2述职交流。辅导员在院系党总支的组织下进行述职交流。述职交流应有学生代表参加。

3院系测评。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述职交流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院系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并完善《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与测评表,报学工部。院系测评占总成绩的50%。

4学工处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将对辅导员班团活动的备课上课记录、形势与政策学习的组织、学生谈话记录、班团活动记载、学生到课率、学生违纪率进行考核。学生处考核占总成绩的40%。《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成绩转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四、奖 惩

(一)、凡考核在基本称职等级及以上的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

(二)、凡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辅导员,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考核为不称职的辅导员,视其情况,由校学工部研究,报学校批准后,通过人事处扣发部分或全部辅导员津贴(如已发放,在第二年的津贴或工资中扣除)。

(四)、凡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对不称职的辅导员,将予以解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送交校人才交流中心。

五、附 则

本办法由校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

2、鄂州职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