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205

为做好鄂州职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协助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含回执)报到的学生,学校也要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协助学生填写和邮寄借款合同回执。学校要协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告知学生办理程序,提供有关申请表格,对有需要的学生实事求是的出具《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二、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和毕业去向,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还贷工作。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学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学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14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暑假放假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登录密码错误见附件找回密码),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5、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6、办理时间:去年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学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去年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2、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学校在录入回执阶段,要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批程序

1.学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6年)》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必须要做到: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教育精准扶贫,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尤其要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申请到贷款;三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户、宣传到人。 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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