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网站群系统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张光亚发布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368

鄂大字〔202223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网站群系统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鄂州职业大学网站群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2255



鄂州职业大学网站群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网站群技术建设网站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总进程,为充分发挥学校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站群管理,确保校园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鄂州职业大学门户网站(简称“主站”)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设计、维护、管理,并对子站的内容进行监管。

第三条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子站(以下简称“子站”),是指校内各单位在网站群管理系统上进行设计、维护和管理的网站,子站建设以反映工作职责、展示工作动态、实现政务公开、服务教学科研、便捷广大师生等为主要目的。校内各单位需要申请建设子站或现有网站需要迁移时,建站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技术支持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

第四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安全运维与监控,做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的培训安排、建设管理与维护。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器用于全校子网站发布服务,提供制作以及发布服务器的技术支持。

校内各单位均可申请在站群系统上建设本单位子站。子站服务对象是鄂州职业大学校内各单位,暂不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服务。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除特殊需要外,校内各单位的网站都应纳入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

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网站的发布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各单位有义务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落实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负责发布服务器管理的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发布子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管理员,全面负责各自网站的建设管理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员由责任心较强且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担任。

第十子站用户负责子站的建设开发、管理维护,并对子站所提供的WEB信息内容承担完全责任。

第十子站单位负责人为子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须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子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网站均应使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系统进行网页制作。

(二)各单位网站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三)为保证学校发布服务器安全,减轻发布服务器负担,使用学校发布服务器的单位不得上传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文件或多媒体附件,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并关闭上传权限。

(四)各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好子站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若因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子站或整个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等后果,或因信息安全监控不得力导致子站发布不良信息,产生影响的,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五)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内容规范

()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布涉密信息。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二)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三)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十六条  建设程序

(一)建设单位要对子站的主要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详细规划,并明确子站的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二)有新建子站需求的单位填写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审批表》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已有网站但有迁移需求的单位填写附件2《网站迁移审批表》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各单位子站的技术责任人须参加信息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

(五)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子站模板或自行设计网站,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各单位提供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信息和技术支持。各单位在选择子站迁移模式之后,由学校网站群服务商按照要求,将网站信息迁移到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上。

(六)子站模板不能满足需求的单位,也可自行设计单位网站或委托专业网站设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但必须基于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已有的功能模块,并且在设计制作前须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沟通,以便将网站顺利迁移到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中。

(七)目前已独立建设的单位网站,亦可申请将网站迁移到校园网站群管理系统中,迁移的程序和要求与子站建设的程序和要求相同,迁移工作由站群服务商进行。

(八)为方便对外宣传,子站均可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校内二级域名。鄂州职业大学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xxx.ezu.cnxxx为单位名称,如计算机学院的域名为jsj.ezu.cn),二级域名的申请与子站的建设或迁移一并办理。

(九)所有域名为xxx.ezu.cn的网站都必须向信息技术中心备案。未经批准,学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鄂州职业大学****”在公众网注册域名或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其责任。

(十)网站建设完毕须经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确认,并根据网站建设方式填写提交附件3《网站上线确认表》才可上线运行。

第十七条  网站维护

(一)如果网站的技术责任人发生变更,其单位责任人务必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及时更换网站管理员账号和密码。

(二)网站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外部链接原则上不允许,除非是经过核实的政府官方网站的链接,不能泄露个人敏感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等。

(三)网站管理员口令需采用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结合的口令,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应尽量避免使用弱口令。

(四)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迁入站群的网站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作周期性整机备份。

(五)网站不得用于广告发布等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  网站终止

(一)各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学校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网站终止,学校将作自动终止处理。

(三)新网站发布后将立即关闭旧网站,并收回分配给各部门用于网站应用的IP地址等资源。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一)网站服务备案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二)因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由信息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网站等处理。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责任。

(三)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鄂州职业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审批表

部门名称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ezu.cn

网站建设方式与建站信息

□ 模板建站

模板编号:

网站相关信息(可另附页)

1、网站色调

2、网站导航栏目名称

3、首页展示栏目

4、友情链接、底部版权等

□ 设计建站

网站相关信息(可另附页)

1、网站参考框架,设计要求

2、网站色调

3、网站导航栏目名称

4、首页展示栏目

5、友情链接、底部版权等

栏目设置

网站简介


通用栏目


特色栏目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单位审核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审批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各执一份,信息技术中心据此开设网站。





附件2

网站迁移审批表

部门名称


网站域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迁移方式



 □原样迁移

□ 模板建设     模板编号: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技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式2份签字并盖章,信息技术中心、党委宣传部各1份。

附件3

网站上线确认表

部门名称


网站域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网站是否已达到上线要求

(部门自查)

1.网站内容是否已更新完毕(截止当前)?

是   否

2.网站内容是否已经过安全检查?

是   否

3.网站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实现?

是   否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技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式2份签字并盖章,信息技术中心、党委宣传部各1份。


鄂州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5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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