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字〔2022〕24号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信息化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鄂州职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22年5月5日
鄂州职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学校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以促进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坚持机制创新、应用驱动,全面构建高效、稳定、安全的校园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有序推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信息化建设中重要工作进行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为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执行和协调机构,统一规划建设,集中管理,坚持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其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信息化规划研究,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学校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协助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并协调各单位数据交换;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学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安全技术保障;
(七)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设立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提出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负责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信息化架构;
(四)负责本单位数据管理与维护,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五)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积极推广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本单位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应用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校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资源的归口单位或者业务主导单位负责建设,学校层面或跨多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项目责任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
第十条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建设。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下一年度立项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申请单位发展需要及其信息化建设运维能力,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通过审批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需求,项目组需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章 数据管理与共享
第十四条 学校数据是学校重要资源,归学校所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在校内充分共享和复用。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业务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主管业务数据管理,根据学校的数据标准规范开展数据采集,保障本部门数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数据标准使用共享数据,监督数据质量,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五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鄂州职业大学和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第十九条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由各电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为避免重复建设、不规范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楼宇时涉及校园信息基础设施,须经信息技术中心确认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验收,否则后勤基建处、资产处对建设合同不予批准,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六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集约化建设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系统运维。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第七章 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运行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负责其自管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保障和技术维护。
第八章 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信息化工作作出考核和评价,对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信息化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鄂州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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