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评选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9浏览次数:16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树立一批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层党建工作的典型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努力营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鄂州职业大学“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校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评选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提高我校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管理水平,引领广大党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群众、奉献岗位,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创建标准及类型

(一)党建工作示范点。

1、标准要求

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达到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机制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指示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组织基础扎实。党支部设置科学,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正常,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党内民主建设富有活力,积极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且成效显著。

三是服务功能完善。积极开展“两访两创”工作,坚持“五必访”制度,服务意识强,关心教职员工的发展与生活,关爱学生健康成长与学习,党内关怀激励服务机制日益健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四是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的建设,在党建工作思路、形式内容、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并在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形成特色,富有影响力。

五是条件保障有力。党务干部配备到位,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党员之家、党建网站(网页)等党建阵地作用明显,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和党员正常活动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六是工作成效显著。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有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显著,党建氛围浓厚,有效保障和推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2、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类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示范点、教工党支部示范点、学生党支部示范点。

(二)党员示范岗

1、标准要求

党员示范岗上的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

一是学习提高的模范。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争创佳绩的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辅党员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

三是服务师生的模范。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四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五是弘扬正气的模范。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党员示范岗类型:教学科研示范岗、管理育人党员示范岗、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学生党员示范岗。

三、活动步骤

(一)组织申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的宣传发动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党总支或党支部及党小组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示范岗,参与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的评选创建活动。

(二)评选审定。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上报点(岗)进行审核评议,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初步名单,报党委讨论审定后予以授牌。

(三)指导培育。加强对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的指导、培育和推动。对近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挖掘、总结、提炼。学校和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特别加强对确定的重点创建单位的指导、建设和投入。

(四)强化考核。学校对确定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还将适时组织检查、复审和考核,并对党建工作没有与时俱进,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摘牌。

(五)广泛宣传。通过校报、校园网、公共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广大师生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标准,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推荐上来。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总支)要填报《鄂州职业大学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对象推荐表》和《鄂州职业大学党员示范岗推荐和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送交党委组织部。

附件:

1、鄂州职业大学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表

2、鄂州职业大学党员示范岗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