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校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为了完成好培训任务,达到预期的培训目的,凡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认真学习党的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保证学习时间,自觉遵守党校的组织纪律,做到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讨论或集体活动。上课要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讨论前要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讨论中要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认真听取别人发言。
三、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凡无故旷课或请他人代课1次;或迟到、早退、请假2次以上者,均取消考试资格。上课期间禁止出现阅读与党课无关的书籍杂志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即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并持所在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名的请假条方可有效,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
四、严格考核制度。考核的具体内容有:上课考勤、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以及平时在院、系、班的表现、考试成绩等。考核合格和考试成绩及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党校根据考试考核情况,评出一定数额的“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凡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结业。考试舞弊者,除取消其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要认真写出个人学习小结,填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考核表》,并分别由小组、班委会、党校签署有关意见。《学员考核表》将存入个人档案。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以及结业情况将作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