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3浏览次数:66

鄂州职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培养阶段

1、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报告

2、党支部:应在10个工作日安排专人与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思想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要求

3、党支部:安排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4、党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经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推荐积极分子中的条件较好的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学习

5、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落实联系人(一般为2人)。

6、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每季度写实性地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发展阶段

1、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团总支审定,确定向党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填写好“推优”材料。

2、党支部:根据积极分子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和团组织推优情况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院系党总支审批。

3.院(系)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发展对象,列入《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初审。

4.党支部: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发展对象逐一广泛征求党外意见(征求党外意见一般应当是召开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到会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

5.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团支部推优情况、征求党外意见以及外调政审情况等提交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决定是否发展入党。

6.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公示,要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于近期发展入党的对象后(可以进行差额公示)、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

7.党支部:经讨论决定进入发展程序的发展对象,将有关材料整理并上报院(系)党总支。

上报材料:

⑴入党申请书

⑵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⑶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⑷团支部推优材料

⑸党内外群众意见

⑹政审材料

⑺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

⑻公示材料

8.院(系)党总支:

⑴逐一审阅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报送材料:院(系)党总支讨论后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发展对象考察期间的全部材料

9.院(系)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进入校党校学习,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发展。

10.党委组织部:

⑴审阅各院系党总支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

⑵预审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注意事项:

预审时,做到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不发展,学生团员没经团组织民主推荐的不发展,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发展。

9.院(系)党总支:领取“入党志愿书”,布置党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工作

10.党支部:发“入党志愿书”前的谈话,布置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草稿)

⑴确定入党介绍人

⑵对“入党志愿书”(草稿)进行审查

⑶申请人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

⑷拟定“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⑸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接收、议程及布置会场等

11.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主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⑵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⑶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

⑷党小组、支委会汇报审查意见

⑸大会讨论

⑹大会表决,做出支部大会决议

⑺申请人表态

⑻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到会党员情况;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支部大会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注意事项:

——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书面意见,应记入票数内。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2.党支部:会后,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业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共青团“推优表(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合格证明、公示记录表、学习成绩等材料连同支委会的书面意见一同上报院(系)党总支预审批。

13.院(系)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内容:

⑴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政治思想觉悟。

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⑶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14.院(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大会或支委会,就党支部报送的全部材料和谈话的情况进行讨论,做好党员发展预审工作。

三、预备党员审批

15.党委组织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预审后一周内把入党对象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应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报送党委审批。

16.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委托书记办公会审批,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学生党员发展授权系(院)党总支进行审批。党委审批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期,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17.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审批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统一发文,所在系(院)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四、审批后工作

18.院(系)党总支:向党支部传达党委审批意见。

19.党支部:

⑴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的审批决定;

⑵与新党员谈话;

⑶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做好其思想工作。

谈话内容:①通知其预备期的起止时间;②提出要求;③编入党支部

20.院(系)党总支: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可根据情况自

行确定时间)

⑴确定宣誓的时间、地点

⑵会场布置

⑶确定监誓人

⑷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⑸入党宣誓仪式

议程:①奏(唱)《国际歌》;②致开会词;③宣誓;④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⑤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21.党支部:

⑴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⑵预备党员每个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⑶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22.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应每季度主动书面做好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

23.党支部:

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以填写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⑵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要在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

⑶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

24.党支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思想表现和工作方面表现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⑵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⑶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⑷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⑸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报送材料:

⑴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⑵公示证明材料;

⑶支部大会的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25.院(系)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标准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预审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并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册报送组织部。

26.党委组织部:应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报送党委审批。

27.学校党委审批。

28.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9.院(系)党总支:向党支部传达党委审批意见。

30.党支部: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对未能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明不能如期转正的原因,并安排介绍人加强引导和教育。

31.院(系)党总支: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全部材料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32. 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经考察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好,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降低,评价及其一般;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不强,有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33.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考察完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太低,评价差;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极差,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注意:为慎重起见,凡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先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核实同意后交由党支部讨论,最后应以正式讨论审批意见为准。

34.院(系)党总支: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团组织推优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入党申请书

5、思想汇报

6、自传

7、专题政审

8、综合鉴定

9、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审材料

10、入党志愿书

11、党员发展群众评议原始记录

12、党员发展党支部讨论记录

13、党员发展公示

14、思想汇报

15、转正申请书

16、党员转正群众评议原始记录

17、党员转正党支部讨论记录

18、党员转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