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所发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第10条,“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流程:
一、学生下载打印附件2中《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姓名、性别、学号、院部班级、民族、出生日期及申请原因,并签字(高职学生家长签字可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字);
二、学生本人将市级以上医院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另外粘贴在A4纸张上,一式2份;
三、学生本人将2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交本学期《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授课老师初审,如果通过,由体育老师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学生本人将2份经体育老师签名后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交本人所在班级辅导员;
五、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将本班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集中交至所在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核登记汇总;
六、各院部集中填写附件2中《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院部自己保留1份学生《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并将另1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及院部《汇总表》,交体育课部教学办公室(二号教学楼2楼S207)审核并盖章存档。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
2. 《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