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鄂大教发[2015] 4号
各院系(部):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定于3月9—17日对各院系(部)的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本次教学检查以院系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系自查主要检查内容
1.教学条件设施准备,包括教室安排、教师聘任及到位、教材选用与到位、教学用品及用具到位、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到位情况。
2.院系(部)教学文件准备,包括教学进程安排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开课计划表、课程表等教学文件资料的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课程及其课时安排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以及本学期课程标准制修订及其授课教师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按要求尽快整改。
3.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包括课程授课计划填报审批(含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师提前备课(教案及课件)的情况,上课时间、地点的落实情况,如有临时变动需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4.教学运行情况,包括课程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程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教师授课情况;学生选课、补考的准备情况;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及到课率情况等。
5.教研室教研工作计划及课程建设与改革进展。
6.校内外实践教学安排情况。
7.院系(部)自查组织安排及总结。
二、教务处教学检查
教务处成立期初教学检查组,第一周(3月9-13日)重点对各院系(部)教师上课出勤情况及期初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实地检查,3月16-17日着重对院系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组 长:杨殿生
成 员:方明亮 李雄舟 翁 燕 张和林 吕鸿君 张建勋程振营 曹 宇 王丹萍 张 丹
三、自查及教学巡查时间安排
1.各院系(部)自查。3月9日—13日,各院系(部)成立期初教学工作检查小组,布置并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重点抓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和开学第一周(3月9-13日)的教学考勤,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并于3月14日前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和院系(部)教学自查报告交教务处办公室。
2.期初教学巡查安排另行通知
注:参加教学检查的人员请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
四、检查要求
1.院系(部)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设法及时解决,并向有关单位及个人反馈处理意见,个别因职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对于不认真备课与授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调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要及时报请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期初教学检查材料应包括相关工作文件、检查项目(参加对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结果分析)、检查总结等。检查总结要体现全院系(部)的具体数据及质量(如:计划与实际开课数、已制订并实施的课程标准数、应检查和实查课程授课计划表份数及质量、应检查和实查教案(课件)份数与质量、随机听课人次、学生出勤率等)。
3.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院系(部)负责人要切实负责,带领本单位检查组成员深入教研室、实训(实验)室、教室对开学前准备情况、开学初教学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师教案及课件、课程教学计划表等教学材料的规范性及教师授课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4.各院系(部)要根据检查要求安排自查环节,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撰写检查总结,于3月1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附表1-6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自查结果,结合抽查情况于3月21日前完成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学院系(部)教学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
5.中职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检查,按规定时间将检查情况报教务处办公室。
附件:
1.鄂州职业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自查评分表
2.鄂州职业大学院系(部)期初课程及课程标准检查统计表
3.鄂州职业大学院系(部)期初教师教学准备检查统计表
4.鄂州职业大学院系(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秩序检查登记表
5.鄂州职业大学院系(部)期初教学检查汇总统计表
6.鄂州职业大学院系(部)期初教学检查总结
鄂州职业大学教务处
鄂州职业大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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