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第十二周至第十四周全面进行。为了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教学检查从第十二周(5月9日)正式开始,主要就各院(部)工作思路及执行力,教师教风,教学文件和教学运行以及骨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等内涵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一)教学单位(院部)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需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思路清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检查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l.院(部)工作思路及执行力
检查内容为各院(部)教学工作思路,质量意识及工作措施。
2.教学文件
检查内容为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任课教师的教案、课程授课计划表、课程教学情况登记表,实习(见习、实训)任务(计划)书、实习(实训)指导书的编订情况,检查教学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教师教风
检查内容为当前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包括师德师风、上课准备情况、对教学组织、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对教学的需求、评价及反馈情况等。检查方式为各院(部)检查教师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并将座谈会及信息员反馈意见整理后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以改进教学。
4.教学运行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课程标准实施与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对学生及我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等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课外答疑、实习实训指导情况;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教师调课等情况;教学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进、改革的情况等。
(二)学校检查内容
学校检查组除对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综述材料进行抽样核实外,重点检查各院(部)以下内容:
1.各院(部)工作思路及执行力;
2.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状况。教师信息化运用;院部信息化大赛组织,教师信息化教学设计成果;
3.2016年学生技能竞赛组织情况及成果;
4.2016年专业技能抽考组织情况;
5.专业诊改准备情况;
6.2013级学生顶岗实习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7.创新行动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及建设情况(加分项)。
二、教学检查组织
1.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殿生
成 员: 陈 适 潘映高 熊裕文 杨家林 汪建立 陈 静
秦松涛 肖 力 张 磊 刘真彪 熊志超 黄志勇
张刚民 杨国根 黄世宽 杨 波
学校检查组
组 长:陈 适
副组长:黄世宽
成 员:余国新 夏清锦 陈 炜 吴明安 杨 波
张和林 曹 宇 张 丹
2.各院(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
三、检查要求
1.各院(部)领导要认真抓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席会议,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了解教师对院(部)、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于检查当天将收集的师生意见汇总后交检查组。
2.各院(部)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强烈的质量意识,得力的工作措施,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7日)17:00前交教务处办公室。
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对各院(部)反映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将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学校。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院(部)自查。5月9日—27日,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组,布置并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事项,准备迎检材料。自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
2.学校检查。5月30日—6月1日,听取期中教学自查情况汇报(限时15分钟),现场查看、问询等方式对各院(部)自查内容进行抽查,并对学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3.形成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通报全校。
4.校检查组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时 间 | 院(部) | ||
5月30日 | 上午 | 8:20-10:00 | 机械工程学院 |
10:10-11:50 | 医学院 | ||
下午 | 14:20-16:00 | 商学院 | |
16:10-17:50 |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5月31日 | 上午 | 8:20-10:20 | 服装与艺术学院 |
10:30-11:50 | 思政课部、计算机学院 | ||
下午 | 14:20-16:10 | 教育与管理学院 | |
16:20-17:50 | 体育课部、外语课部 | ||
6月1日 | 上午 | 8:20-10:00 | 建筑工程学院 |
10:10-11:50 | 总结 | ||
注:
(1)各院(部)应提前组织好相关资料并集中存放,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回答问询,教学秘书负责提供资料。
(2)参加教学检查的人员请提前安排好检查期间的课程或其他事务,不得请假缺席。
(3)中职学院参照检查要求自查,并于5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送交教务处。
(4)“学生评教”集中在第15周(6月7-11日)进行,评教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的重要部分计入期末教师教学综合考核。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院(部)自查评分表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院(部)汇总表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记录表
(附件从教务处群文件共享中下载)
鄂州职业大学教务处
鄂州职业大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