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办字〔2018〕16号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师与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紧密联系,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鄂大教字〔2012〕12号)等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教师暑假实践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个人申请、按需审核,学以致用、保证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教师选派到专业对口的企业(或行业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鼓励教师结合自身承担的教科研项目到相关企业开展项目合作。
二、实践锻炼对象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2.近三年挂职锻炼时间未达到两个月的45岁以下教师和近三年内新进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实践锻炼。(相关教师如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国培、省培项目,优先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时间安排
2018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时间安排为:
四、申报和审核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实践锻炼工作计划)上交院部。
2.各院部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
3.各院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院部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方案并将本部门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组织管理
1.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的企业应就近选择(只能在鄂州本地或武汉、黄石、黄冈等鄂州周边地区)。实践锻炼的岗位应与教师的专业对口。
2.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按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实践锻炼,填写《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日志》;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企业考勤(请假需得到企业和学校批准);严守企业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3.各院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并组织好实践锻炼结束后的相应考核;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4.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日志》;
(2)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单行本,不少于2000字、加盖企业公章);
(3)《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经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及成果等);
5.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结束后,各院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锻炼教师汇报成果(要求制作ppt),交流心得,总结经验。同时各院部要按要求组织好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成果展示(9月下旬集中在图书馆二楼大厅展出)。
六、其他
1.教师实践锻炼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流于形式、没有达到下企业实践锻炼效果的教师,将不予认定其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2.教师暑期实践锻炼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及生活补贴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每人不得超过1500元)。
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按时考核,切实做好2018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工作。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2.鄂州职业大学 学院(部)2018年暑期教师实践
锻炼计划汇总表
3.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日志
4.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5.鄂州职业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6.鄂州职业大学 学院(部)教师下企业锻炼情况
检查统计表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2018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相关附件表格.doc
